陈振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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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可以起诉追回借款吗

发布者:陈振峰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6日 1989人看过 举报

2020-12-16

律师观点分析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邢X1,女,汉族,住XXX

上诉人张X,男,汉族,住XXX

被上诉人邢X2,女,汉族,住XXX

上诉人就同被上诉人民间借贷一案,不服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向我院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被上诉人通过微信向上诉人提出借款请求,并安排由王X接收借款。上诉人根据被上诉人的安排已转出相关款项,但被上诉人并未按照约定还本付息....

判决:

  1. 撤销XX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

  2. 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上诉人借款本金40万元整,利息.....

点评:

1、基本情况:邢X2向邢X1和张X(邢X1和张X系夫妻)在微信中沟通,拟向邢X1和张X借款,邢X1和张X在微信中根据邢X2的指示,向邢X2的朋友王X的微信转账40万元整,约定借期半年,月息2分。王X收到邢X1和张X的转账后,将两人微信删除,邢X2也未如期支付利息,偿还本金。邢X1和张X将邢X2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认定原告证据不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邢X1和张X不服,委托我方向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在二审中,我方调取了实际收款人王X的微信收支明细,其中显示王X在收款后将部分款项马上支付给邢X2。经二审审理,改判邢X2和邢X1、张X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邢X2向邢X1、张X偿还相应的借款本息。

2、点评:单独的转账记录,包括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和银行转账都不能单独作为确定借款事实的证据,因为无法确认双方有借贷合意。在没有借款合同、协议或者借条的情况下,双方的沟通记录(如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电话录音等)就可以作为确认借贷合意的证据。可以证明被告提出向原告借款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可以形成证据链,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至于被告指示由第三人收款,第三人是否将收到的款项交由被告,不影响借贷关系的成立。但为了确保好的结果,我方提供更多的证据,也是为了增强合议庭内心的确信,以便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3、在民间借贷关系中,尽量采取书面的方式进行,比如借款合同、协议、借条等,如借款人指示由第三人收款,出借人在转账后尽量让借款人出具收款凭证,凭证中注明所借款项已由第三人XXX收取。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和微信转账记录也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更规范的、明确的法律文书会让事实更加清楚,争议更少,更有利于诉讼目的的实现。


陈振峰律师,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学院,2007年取得军队律师资格,十几年来一直从事法律工作,法律功底扎实,工作经验丰富。二十...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10120********5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1410120********59 刑事辩护、职务犯罪、合同纠纷、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