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离婚案件在没有感情破裂的证据时,选择适当让步,调解离婚最快捷。
原告:李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XX,甘肃XX律师。
被告:车XX。
原告李XX诉被告车XX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依法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依法判令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2、请求依法判令婚生子车X甲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000元,直至孩子独立生活止;3、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夫妻共同债务184180元;4、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200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后一起生活,于2011年7月育有一子车X甲。后双方于2014年10月8日在枣强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原、被告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并没有建立起夫妻感情,因性格不合等原因经常发生家庭矛盾,为此原、被告自2018年至今一直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原告为了偿还房贷及家庭日常开支产生相应债务,多次要求被告一起偿还上述夫妻共同债务,但被告不予分担导致原告负债累累。原告认为被告不尽丈夫及父亲职责,现双方感情破裂且无和好可能。
被告车XX口头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但要求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承担孩子抚养费,且原告所述的债务不属夫妻共同债务。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车XX同意与原告李XX离婚;
婚生子车X甲由被告车XX抚养,抚养费自理;
双方均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点评:本案是一起简单的离婚案件,律师接受委托后了解当事人的最终目的是离婚,则律师通过提出争取抚养权及共同债务作为筹码进行谈判。在庭审中,被告坚决不同意离婚,处罚原告给15万元,经律师与主办法官3小时的耐心调解,被告最终同意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原告不在支付抚养费。
律师建议: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时,通过增加筹码进行谈判,双方各自让步,最终达到离婚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