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小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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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擅自卖房,另一方能要回房子吗?

作者:王小华律师时间:2026年04月24日分类:热点法律知识浏览:16次举报
2026-04-24

  夫妻共同房产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出售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一方擅自卖房属于无权处分。如果买家明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仍恶意串通低价购买,或是房屋尚未过户登记,另一方可以起诉确认买卖合同无效,依法追回房屋;房产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时,买家一般不构成善意,追回概率极高。

  若买家不知情、支付市场价且已完成过户登记,构成法律上的善意取得,法院不会支持追回房屋。此时另一方无法要回房子,但可追究擅自卖房配偶的责任:离婚时可主张对方赔偿房屋全部损失,还可依据法律要求擅自变卖财产的一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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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华律师,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现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交通运输法学研究...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9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
北京懋华律师事务所
1110120********59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