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继国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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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股权纠纷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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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东如何“撤股”

发布者:王继国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1日|分类:公司法 |638人看过

有限公司股东如何“撤股”

有些公司的股东出于种种原因,准备撤股,但是却并不了解如何撤股以及撤股的方式和程序,下面是王律师在代理案件中因为股东怕承担责任,无论如何非要撤股的案例,下面是王继国律师在代理撤股后的经验总结,以供广大股东朋友们参考。

撤股,严格来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撤股在法律层面上的具体操作是股权转让。“撤股”有两个途径:转让给其他股东;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人。

公司法提供了“撤股”法律依据: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撤股”需注意事项:依法订立股权转让协议; 转让后股东人数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涉及国有、集体资产转让的,须符合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对有限公司股东资格有特殊规定的,新股东须符合规定;股权转让的方式和程序须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撤股”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如下(供参考): 

1、《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变更股东的原股东会决议; 

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新股东会决议;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新章程; 

7、股东、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公司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 

办事程序:
    一般而言,公司变更登记应由转让方(即原股东)向董事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申请股东变更登记,再由公司内部登记机构依《公司法》或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审核。若转让符合规定的,公司内部机构应当同意变更并记载于股东名册,然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备齐文件后,由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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