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违反公司制度造成公司损失,公司是否可以此抵扣劳动者的工资?
答:可以扣;但不得超过20%,同时扣除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若果公司违背规定擅自完全抵扣的,则有可能受到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处罚尺度,国家没有规定。
操作指引:
1、公司制度已向劳动者公示;
2、劳动者未安公司制度要求执行工作;
3、因劳动者自身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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