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有法律问题,可致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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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张女士经人介绍与谢甲认识,后谢甲提出向张女士高息借款。经商议张女士借给谢甲42万元,谢甲提出以其外甥谢乙的名义注册、但谢甲为实际股东的酒店管理的公司做担保,并在工商局将该公司100%的股权及法定代表人均变更到了张女士名下作为质押,用于担保42万元借款。不料借款仅一个多月,张女士便发现谢甲失联了,销声匿迹,越发觉着此事另有玄机,于是便迅速前往该公司在航天城经营的小吃城要求偿还借款。但被房东告知,谢甲已经将小吃城全部资产用来抵了房租,这对张女士来说无疑是当头一棒,不知所措。祸不单行,没多久张女士便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此时她才知道,原来这个公司早已负债累累,已经被多人起诉并申请了强制执行。更为不幸的是,不久张女士与公司一起被加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端成了老赖,张女士的正常生活完全被打乱,其本人精神也因此一蹶不振。
万般无奈之下,张女士于2016年底来到律师事务所,律师接待了她,经过分析,认为谢甲的行为涉嫌合同诈骗罪,谢乙构成共犯、帮助犯,建议张女士先去公安机关报案,但报案之路并不顺利,在律师指导下张女士多次前往辖区公安局、检察院控告,并在此过程中,张女士还自行提起过行政诉讼,起诉工商局要求撤销股权变更登记,但最终也未能得偿所愿。经过多番奔波,公安局终于在2017年5月正式对谢甲以诈骗罪立案,但对谢乙却未做处理。律师在得知刑事已经立案的消息后,建议张女士马上向长安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撤销其与谢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在律师的指导下,张女士搜集了二十余份证据,律师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司法判例并仔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将这些证据充分组织运用,在法庭上形成了压倒性的优势。最终长安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以存在“欺诈”和“重大误解”两项可撤销可变更的事由,撤销了张女士与谢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判决谢乙配合张女士将股东及法定代表人变更回原状。
虽然被骗的钱款还不能讨回,但张女士终于可以从这个负债累累的公司中解脱出来,有望不会再被列为“老赖”。但之后执行阶段也并不顺利,工商局在仅将股东变更为谢乙后,以法定代表人只能依申请变更而不能强制变更为由,迟迟不予变更。2018年3月到4月,经律师再次介入,代理张女士与工商局几经沟通交涉,工商局才将法定代表人又变回了谢乙,最终彻底洗清了张女士与这个巨额负债的公司之间的关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