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伟律师
涂伟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8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四川-成都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老板您确定就这样让普通员工上法庭代理诉讼?

作者:涂伟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09次举报


老板您确定就这样让普通员工上法庭代理诉讼?

———法者,企之大事,死生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不察也

 

对于大的公司,由法务部门或者外聘律师专门处理公司法律事务尤其是诉讼事务早已成为共识,但对中小型企业来说,老板们似乎永远觉得没有什么需要预做安排或者特别处理的法律事务,真的遇到了,也是临时抱佛脚,随意安排一个普通的员工作应急处理,结果可想而知。下面要说的这家公司对于一桩其与员工劳动争议法律事务的规范管理及应急处理过程,一个“惨”字都不足于形容。

佳信公司(化名)为成都一家成立于2017年的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员工40余人。今年6月份,两名员工(外联司机)因经营理念问题与公司发生矛盾,后者迅速作出开除两人的决定并送达通知,内称开除理由为:对工作性质不满,不愿意加班,要求双休,不服从调度,着装不规范等。两人接到这样一份开除通知后,都非常气愤,立即向有关部门投诉,并请我们代理维权。经过研究和计算我们的仲裁请求为(两人合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约29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约8000元,节假日加班费约2500元,休息日加班费约15000元,以上请求共计约45000元。延长工作时间加班费因数额较少且取证困难选择了放弃。

公司老板在开除员工之前已经意识到可能会有冲突,根据事件进展主要采取了如下应急处理措施,一是与所有员工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对此两名员工予以了拒绝,二是随后正式作出开除决定,三是在被投诉和提交仲裁后安排一名部门主管具体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从后来该主管当庭答辩的情况来看,受领任务后,他还是认真学习了有关法律条文,其中学得“最好”的有两条:《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根据他所理解的这两个条文精神,对于庭审,其采取的对策简单明了:一、不承认该两名员工的入职时间,表示两名员工被开除时均处于试用期且不足一个月,两人试用期不合格且严重违反公司纪律,所以不存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问题,也就没有了支付二倍工资的问题,甚至连节假日加班都避免了(想的是很美好);二、对于员工提出的证据,尽量以不是原件、自己不是老板(或财务人员)、不清楚情况等为理由,予以否认或不发表意见(甚至连原始银行交易明细的真实性都不敢发表质证意见,呵呵)。

虽然三缄其口,事情却不是该主管事先想的那样容易过关,他面对的可是高居上座的劳动争议仲裁员和久经沙场的专业律师,特别是代理律师,如果如此简单的案子,在对方没有律师代理只有对法律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当事人的情况下还无法顺利拿下,别说不能取信于当事人,又怎么能对得起自己的专业训练呢?

结果当然毫无悬念,通过一番当庭调查和辩论,很快确认如下事实:

一、休息日加班费问题。对于为何每周只休息一天,公司该部门主管表示,两员工入职时已同意此项工作时间安排,另外开除通知当庭确认无误,其中明确开除原因之一为“不愿意加班,要求双休”,证明公司有加班要求,且没有双休。

二、入职时间问题,当庭确认公司做假证。因为出庭的该主管与我方两名员工均在同一个微信工作群内,通过当庭调查,对方无奈承认该工作群聊天记录的真实性,其中的内容完全否认了不足一个月的入职时间说法,节假日休息日甚至平时延长工作时间加班问题在群内都有大量体现,其中还有不少公司管理人员对我方员工工作的认可和表扬。

三、通过当庭调查,确认公司的考勤制度为指纹打卡,并通过举证使仲裁员相信公司有较为完善的日常管理制度,进而要求公司三日内提交下述证据:半年的劳动争议期间内,公司所有新员工入职登记表,员工花名册,考勤表、工资表,相关原始会计凭证,发放工资凭证(包括现金凭证,为避免查出工作时间,该主管称对工资发放不清楚,可能是现金发的,但对于发放工资的账号,在被律师问出后曾试图反悔回到不清楚的预定总策略,被仲裁员当庭训斥。呵呵)等等。

四、整个开庭过程中,公司该主管没有提交任何证据。

接下来,我们的胜利还需要特别期待吗?其实这里更想说的是,如此简单的法律事务处理成这个样子,老板,你这心也太大了吧!劝您还是尽早请一名律师帮着整理一下公司当前存在的法律风险,不然,下一个诉讼可能已经在到来的路上了。

涂伟律师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于成都


涂伟(联系电话:18123315065,微信同号),男,中共党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四川大学法律硕士,北京盈科(成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成都
  • 执业单位: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0120********37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公司法、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