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劳动仲裁经济赔偿的标准及计算方式是什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在此提醒大家注意,申请劳动仲裁时,要准备以下材料:
劳动仲裁申请书。
身份证明文件。
劳动关系工资核算相关证明,包括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工资条、社会保险费缴费证明以及工作证等。
二、社保不属于劳动仲裁范围,怎么解决?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应当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不可以直接去申请劳动仲裁
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指的是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大队。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
法律依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北京市的仲裁和审判实践,对于社会保险争议的受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