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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谈:安置房购买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发布者:陈林律师|时间:2019年09月20日|分类:拆迁安置 |278人看过

安置房,是政府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

购买安置房方式:

现在很多地方进行拆迁时,都会以房换房的方式来对拆迁户进行补偿,这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拆迁安置房。

注意问题:

1、购置拆迁安置房首先要查明安置房的性质,一般来说对已经竣工的安置房可以查询其“五证”,或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房屋的产权资料等。

2、在购买此类房产时,签订一份有效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买卖合同。

3、购置该类房屋,可以根据《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附条件的合同来保证买卖合同。

安置房买卖合同和普通房屋买卖合同一样,只要不出现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应认定为有效。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有五种: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但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直接规定安置房买卖合同无效,但各地政策对于安置房的上市交易会有限制,主要集中于政策不允许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以及只允许集体组织成员内部购买。

所以现阶段如果想购买安置房买卖合同,一定要到当地房管部门去咨询了解具体政策,核实是否具备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条件。否则即使签署的安置房买卖合同是有效的,想要卖方配合办理不动产登记,取得权利证书仍需要等待政策允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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