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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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先生与XX县人民政府、XX县卫真办事处城乡建设行政管理:房屋拆迁管理(拆迁)一案

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19日|分类:土地纠纷 |354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强拆公民房屋,对公民重大财产权利造成严重影响,故无论从法律上、政策上或是法律精神上,都应当至少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实施。从实施情况看,集体土地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城中村改造、新农村建设等,都在法律上和政策上由县级以上政府组织进行,而办事处、村委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的行为,都是县级政府统一组织指挥下进行的,这些行为从法律上应当视为委托,由县级政府承担责任。如果不这样认定,就会助长非法强拆行为,也造成公民索赔的困难,也会影响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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