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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涛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劳动纠纷民间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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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王志涛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8日|分类:拆迁安置 |142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行政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关于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不得作为定案的依据,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将未经过质证的证据作为定案的依据且在判决下发之后要求当事人前去质证,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应当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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