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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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与买房:当代女性的爱与愁

发布者:林子淇律师|时间:2020年0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481人看过


一、是赠与还是借贷?


一方父母出首付没有明确说赠与的只要后续补借条或者借款协议,实践中一般都会认定有效,认为父母与子女及其配偶之间不是赠与关系而是借贷关系,因此产生债务,这笔债务就是夫妻共同债务。


借条还可以写利息,在写利息的情况下另有一种风险,就是买房地段不好的话,房屋上涨的溢价还比不上利息。


二、在内地还是海外结婚?


本来我想建议大家不要在内地结婚,因为内地夫妻共同财产债务制确实非常麻烦。共同财产麻烦,共同债务更麻烦。


但不在内地结婚也不能完全避免这种麻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夫妻财产关系,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也就是说,在夫妻双方都是内地籍人士且都长期在中国内地生活、主要财产也在内地的前提下,一旦在内地被提起诉讼,还是会由内地管辖。除非债权人就是要跑去内地之外的其他有管辖权(划重点)的地方起诉。


管辖权是问题之一,另外债权人为什么要舍近求远?尤其是在Ta明知道内地更可能支持多一个人对Ta债务负责的前提下?


所以婚姻风险隔离很多时候是权势阶层及富人阶层才有权做的一道选择题,一般人只能撕卷。


三、婚姻法保障婚内人士的“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也就是婚前协议及婚内财产协议在一般情况下对双方有效,但对双方有效不代表可以据此抗辩第三人的请求权。可见即便存在协议,依然无法杜绝“不知情”的债权人对签字人配偶(非签字人)的求偿权。


因婚姻关系莫名其妙背上债务的人不在少数。


前段时间有个案例是法院没有承认夫妻共同债务的,其中一个认定的关键就是签字人坚决否认自己的配偶对债务知情且举证该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所需。


但正如郎咸平和其原配妻子联合绞杀空姐让空姐赔钱一样,夫妻同心,共同对外,受损害的经常是外人(债权人或者小三)。如果不同心或者夫妻一方就是想要另一方“有难同当”,那另一方几乎逃不过“甜蜜的诅咒”。


因此,主动权一直掌握在要去借款的人和要去出轨且对外充当散财童子的人手里。可见如果找配偶,找个不作的、稍微有点良知的是多么重要。


四、找配偶更看重财力能完全避免财产风险吗?


依照现在的法律规定,一个有家室的人要是作死,很大概率会把配偶一起拉进地狱。但有钱人却不一定一直有钱(近几年中国多了好几百万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不乏原先的富豪),而且有钱人一直有钱的概率概率远低于作死配偶害人率。


傅首尔说:“最好的婚姻是他可以随时下车,但他一直没有走。”我认为好的婚姻是大家都可以随时下车,而且下车的时候可以很从容,一定不用抛下自己的财物,不用跳车,不用摔断腿。


但现在的婚姻法和社会环境基本做不到。很多人离开婚姻的围城,就像《白发魔女》里林青霞要叛出魔教,先得饱受虐待,连一身好衣服都要被剥去,还要赤足走过炭火路。


有福不一定同享,有难很可能同当,这才是最让现代人恐婚的理由。离开的时候是否能体面,是个难题。


此外,说是夫妻财产共同,但个人并不能直接查询配偶的财产。所以现行的夫妻财产债务共同制主要是财产共同还是债务共同,就很明显了,遑论五花八门的财产转移手段。


所以王菲和李亚鹏离婚,张雨绮和袁巴元离婚,都是正常的。离婚后关系还可以也是正常的。在一起的时候还要被迫去关心对方惹下的债,看到也会心烦,分开了,之前的那部分能还的或许帮忙还一些,之后的便再也不必考虑了,自然和颜悦色。


无债一身轻,所以最后的疼爱是手放开。当然女人也有可能欠债让丈夫还,这种事只能说彼此珍重。


五、夫妻感情和房子哪个更重要?


前段时间安徽合肥某女子和丈夫共同出资买房,因为自己没空就让丈夫去办理过户手续,后来发现丈夫写了自己的份额是99%,写了她1%。


怕伤夫妻感情,房产不写好份额,只能寄希望于自己和配偶一直好下去,不然一旦发生什么事情,官司有得打了。作为律师,我有时劝人认罪,偶尔还要劝人认命。


如果真的很爱,金钱这方面绝对轮不到自己先开口。(划重点)谈钱伤感情,但连钱都不能坦率地谈,或许也没什么真正的感情。假设别人不主动给,还要去探口风,这实际上已经是比较低自尊的事情了。所以还是自己努力赚钱比较靠谱。


六、问过很多律师,仍然过不好这一生?


有位朋友的公婆说要买房,提出写她和她丈夫的名字。她强调,自己家里也出一部分钱,我表示很赞成。她还是智商在线的。实践中妻财产分割的时候法院更看出资额,而不是看关系。


结婚,如果不是特别喜欢对方,财产谁多谁少都没关系,就不要互相想着占便宜了,出多少写多少,从此分明。


如果每个人都管好自己的感情,管好自己的财产,不要跟和Ta没办法协调好感情和财产关系的人结婚,很多事情根本轮不上律师收费。但很多人,就是管不好。


当然按我的价值观来说是不要互相想着占便宜。但是从技术上来说,如果非要占,律师还是可以想办法帮忙占的,这就是为什么我说如果不写,官司有得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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