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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诉讼担保的优势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3日|分类:保险理赔 |304人看过

 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人只需要在某一保险公司的任一营业网点或通过其他指定方式购买财产保全责任险,保险公司即可为申请人开具保单保函,保险公司对申请人的审查宽松,程序简单,手续简洁。
  保险公司虽非银行金融机构,但已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公司治理、风险控制、资金实力等方面远远优于普通担保公司。由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担保。对被申请人的保障力度明显强于一般的担保公司。
  大型保险公司在各地具有分公司和营业网点,覆盖全国。标准化的业务运作模式更容易得到全国各地法院的认可,也方便申请人和法院的后续处理。
  诉讼保全责任保险分为诉前担保和诉讼担保两种。
  诉前保全担保字面意思理解,是提起诉讼前进行的保全措施,诉前财产保全多数由于情况紧急,厉害人来不及起诉,有关财产可能被转移、隐匿、毁灭的情况下提起的,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其合法权益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但因案件尚未起诉,是非还未知,因此法院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否则法院不予保全。
  诉中保全担保是我们最为常见的诉讼财产保全形式,申请人在提起诉讼后向保险公司提交投保单、财产保全申请人身份证明、起诉状及证据材料、案件号、财产保全申请书,保险公司受理后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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