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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可以代理人签字吗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7日|分类:债权债务 |430人看过

借款合同可以代理人签字,如果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的,是可以由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必须持被代理人的委托书,委托书应该注明委托的范围,委托的时间等内容,并要被委托人签名或者加盖公章。

  1、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现住址。如果委托人是法人的,则应写明法人的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况。
  2、委托的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应当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托的事项必须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我国《民法通则》第63条第3款明确规定:“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如具有人身性质的遗嘱、收养子女、婚姻登记等法律行为。
  3、委托的权限范围,是代理人实施代理行为有效的依据,律师代书时一定要写明确。

    借款合同纠纷起诉证据有哪些
  1、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2、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5、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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