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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继承所需材料清单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12月05日|分类:继承 |434人看过

  如果公司股东为两个以上,则应参照《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按以下程序继承股权:
  第一,公司全体股东召开股东会,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公司章程关于股东表决方式和表决权的规定,对是否同意继承人受让死亡股东的股权作出决议。如果有股东不同意转让,则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该购买死亡股东的出资,所得转让费作为死亡股东的遗产由其继承人继承。如果其不购买该项转让的出资,则视其同意转让。
  第二,由公司将继承人(即股权受让人)的姓名、住所及受让的出资额记入公司股东名册。
  第三,修改公司章程。
  第四,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至此,股权的继承程序完成。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如火化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此材料系用于证明该部分股权已经成为遗产,继承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继承该部分财产。
  2、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一方面,应当提供所有合法继承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另一方面,死者单位需出具证明材料,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况。此份材料系用来证明,被继承人的身份及主体适格性。
  3、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如有)。当继承发生时,可能存在数个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情况,因此,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文件。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异地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声明书,本地应当前往公证处发表声明。
  4、若继承人中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则还需要提供继承权人的死亡证明及合法继承人的情况证明。
  此部分材料所对应的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十一条所规定的"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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