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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发布者:雷兵律师|时间:2019年09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304人看过

在参加离婚诉讼程序之前首先要了解离婚诉讼需要什么。

1、婚姻关系的证明

一般情况下是结婚证;

2、婚姻状况证明

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如需要证明曾经分居或者提起过离婚诉讼,或者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

子女姓名、性别、出身年月、生活状况等,婚生、非婚生继子女或养子女的说明和有关证明,还有子女与夫妻双方的关系;

4、夫妻财产情况的证明

如果主张是个人财产的,那么需要提供材料证明是个人财产;如果主张共同财产。也应当予以证明并提供房产证明、收据、具体购买时间地点等信息。此外,对存款、股票、债权等有凭证的财产权利需要提供权利凭证。

5、现役军人的证明

凡是现役军人离婚,还应当有所在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

6、精神病患者的证明

对于精神病患者,需要提供患者的有关病史情况的有关证据及现实精神状态情况的诊断证明等。

7、委托诉讼代理的证明

对于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没有自动离婚,我国没有自动离婚的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以上的只是属于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情形,离婚只有两个途径:

1: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一方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判决书生效的。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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