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想借我名字当股东,帮他进行工商登记会不会有风险?借名当股东现在公司欠债我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借名当股东法院怎么处理?以上都是私信、评论中常见的读者咨询问题,北京律师秦嘉泽律师团队以最高人民法院编纂的《中国法院2022年度司法案例》一书中收录的(2020)苏02民终4197号案例进行讲解,借名当股东是要承担很大的债务风险、行政处罚风险的。
本案中2004年,A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其股权分配为纪某90%,叶某10%,但都没有实际缴纳出资。2019年,另一家公司B公司起诉A公司、纪某、叶某三人,要求偿还债务,同时纪某、叶某要针对这笔债务也要承担责任,分别在900万元、100万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叶某在收到传票后立刻起诉A公司和纪某,要求法院认定叶某不是A公司的股东,从而不需要在100万元内承担对第三人B公司的责任。
叶某诉讼自己不是A公司股东的理由,是当时办理工商登记、以及A公司的经营中各种材料,都是纪某私自冒充其签字进行的,并且自己也从未参与过A公司的管理、经营、业务和分红。A公司的大股东纪某在庭审中表示认可,承认在办理工商登记时是自己在叶某不知情情况下办理了工商登记,叶某不是A公司的股东。但是此时B公司对此提出了异议,并且提交了A公司的年检记录,其中都有叶某本人新的身份证,表示叶某认可自己A公司股东的身份,在配合年检。
关于年检的问题,叶某和纪某对此的表述严重影响了本案的判决结果。叶某表示公司年检中的身份证是自己交给纪某的,但是是为了让纪某帮自己办理车辆的年检以及找工作使用。纪某则表示,自己的公司需要年检,所以找叶某拿来身份证进行绑定。
最终法院以纪某的话语认定叶某早就知晓自己是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还款义务、出资义务,从而驳回了叶某的起诉,判叶某败诉。
本案涉及两个概念分别是“盗名股东“、”借名股东“。盗名股东也很简单,就是在一方不知情情况下,盗用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近年来随着信息泄露的问题,盗名股东越来越多。针对盗名股东,法院一般可以认定被盗名人不具有股东身份,判决被告公司更正工商登记。但是借名股东就不同了,这是指双方合意一方借另一方名义办理登记,两个人都清楚明白的知道这件事情。对于这种情况,法院认为借名双方都有不合法之处,所以一般借名股东也一样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