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加刑
在刑事诉讼中,二审法院遵循 “上诉不加刑” 原则。这意味着当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时,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例如,一审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 3 年,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正常情况下,二审法院不会将刑期增加到 3 年以上。
此原则的目的是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如果被告人担心上诉后会被加重刑罚,可能就不敢行使上诉权,这对于发现一审可能存在的错误、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是不利的。
存在加刑的特殊情况
当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或者自诉人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例如,在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认为一审判决对被告人的量刑过轻,依法提出抗诉,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法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另外,如果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自诉人上诉的,二审法院也可以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比如,被告人对一审判决的定罪量刑不服提出上诉,同时,检察机关也提出抗诉认为量刑过轻,二审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可以加重被告人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