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处理方式如下:
撤销缓刑:根据《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无论新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何时被发现,都要启动撤销缓刑的程序。这是因为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本应遵守法律、认真改造,但又犯新罪,说明其主观恶性较大、无悔罪表现,不再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所以要撤销原判的缓刑。
数罪并罚:撤销缓刑后,法院会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然后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例如,甲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在缓刑考验期的第二年,甲又犯了新的盗窃罪。那么法院会先撤销甲的缓刑,然后对新犯的盗窃罪进行判决,假设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最后,法院会将原来的有期徒刑一年和新罪的有期徒刑六个月进行数罪并罚,决定甲最终应执行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