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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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辞退员工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者:张运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2日|分类:劳动纠纷 |401人看过

公司辞退员工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解除劳动合同: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进行经济性裁员:

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劳动者存在过错被辞退: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主动辞职: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是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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