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运律师

  • 执业资质:1320120**********

  • 执业机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重婚罪有哪些行为表现?

发布者:张运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8日|分类:婚姻家庭 |264人看过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一些行为:

一、法律婚姻 + 法律婚姻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即已经有了一个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却再次与第三人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例如,甲在和乙存在合法婚姻的情况下,又与丙办理结婚登记。

二、法律婚姻 + 事实婚姻

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虽然没有再次进行婚姻登记,但对外以夫妻相称,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比如,有配偶的丁长期与戊以夫妻名义共同居住,共同处理家庭事务,周围邻居、朋友等都认为他们是夫妻。

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即第三人明知对方有配偶,仍与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例如,己明知庚有配偶,却与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三、事实婚姻 + 法律婚姻

先形成事实婚姻关系,在该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比如,在一些特定历史时期或特殊情况下,甲和乙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之后甲又与丙办理结婚登记。

四、事实婚姻 + 事实婚姻

一方已有事实婚姻关系,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另一个事实婚姻关系。例如,辛和壬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形成事实婚姻,后辛又与癸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