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般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较大”,达到这个标准通常可以立案追诉。不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特殊情况的标准:
电信网络诈骗: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这是全国统一的标准,因为电信网络诈骗的特殊性和危害性,其立案标准相对明确和严格。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例如,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 “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特殊主体或情形下的标准:
单位犯罪: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 5 万至 10 万元以上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具有严重情节的情况:诈骗公私财物虽未达到 “数额较大” 标准,但具有一些严重情节的,也可能会被立案追究。例如,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