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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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承德专职律师执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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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作者:刘强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67次举报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来源:华律网整理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

1、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有哪些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判刑最新规定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刘强律师,中共党员,承德市第一期青年律师领军人才特训营学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承德
  • 执业单位:河北纪君华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308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