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冠钧律师

  • 执业资质:1410320**********

  • 执业机构:河南天豫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法律顾问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朱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发布者:牛冠钧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397人看过

案例——莫以恶小而为之,触犯刑法悔已晚

一、案件概况

2017年3月19日晚上20时左右,朱某在步行街披萨店门口盗取一辆雅马哈踏板摩托车;后又在窜至某社区内,将一辆嘉隆燃油助力车撬开,准备骑车逃窜时,被民警当场抓获。2017年3月20日,朱某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刑事拘留,2017年4月1日因涉嫌盗窃犯罪被洛阳市公安局天津路分局逮捕。

二、律师分析

本案被告人涉嫌盗窃两辆摩托车,价值九千余元,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被告人存在多出可从轻处罚情节,最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律师认为,被告人由于早早进入社会打工,文化程度较低,导致其法律意识淡薄,进而走上犯罪道路。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