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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能为嫌疑人去做的事很多也很少!担惊受怕没有用,要理智的对待整个事件!

发布者:王侠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579人看过


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家属能为嫌疑人去做的事很多也很少!担惊受怕没有用,要理智的对待整个事件!

家庭中的某个成员被公安机关带走,全家人都会为之担心,又无法见到嫌疑人本人,而家属既不知道实情,又不知道如何帮助亲人心急情急之下,特别容易着急上火,有很多人轻信于找关系,很多时候非但没有达到理想中的效果,还雪上加霜损失一大笔钱。

刑事案件主要包括三个阶段,每个阶段分别由不同部门负责,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一、刑事拘留的侦查期限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因此在24小时后,公安机关仍然需要继续拘留侦查的,应出示《拘留通知书》。

2、《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接收批准逮捕申请后如果作出不予批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嫌疑人,根据情况,需要继续侦查的,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如果检察院批捕,则进入侦查阶段,如果在37天内,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犯罪嫌疑人将会被延长羁押期限至法院的审判,最终由法院定罪量刑。文中提到的37天由于对案件和重要,因此被成为黄金37(作为家属在嫌疑人被拘留时应第一时间跟法律专业人士取得联系,寻求帮助)

、审查逮捕侦查期限

1公安机关提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材料后会在7天内决定是否批捕,并向嫌疑人下发《逮捕证》家属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2、关于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因此,批准逮捕后的侦查的最长羁押期限为7个月,即2+1+2+2个月,加上“黄金37天”,所以整个侦查阶段的最长羁押期限大概为8个月零7天。

、侦查阶段家属可以委托律师做什么?

1律师可以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其他案件相关的具体情况 

2律师可以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及解答嫌疑人的在法律方面的困惑

3律师可以代犯罪嫌疑人提出申诉、控告;

4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出取保候审,能否取保候审会影响到的审判的量刑。

5、在整个过程中可以作为嫌疑人和家属之间沟通的桥梁。

、审查起诉阶段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

(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

(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

(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

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3、审查起诉阶段,案件已经移交到了检查院,该阶段委托律师可以做如下事项:

A.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跟进案件情况

B.律师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与本案相关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C.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要求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D.律师可以申请检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人或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调查和收集案件有关材料;

E.律师可以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他刑事责任的书面辩护意见。

、庭审阶段

法院在收到检察院的起诉材料后,依法立案进入法庭审理阶段,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因此,一般一审在6个月内判决。

在庭审阶段,作为辩护人的律师可以查阅公诉人提交的公诉书及证据,提出辩护意见,进行法庭质证,出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听取被告对于判决的意见并给予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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