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又叫贷记卡,是由商业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对信用合格的消费者发行的信用证明。持有信用卡的消费者可以到特约商业服务部门购物或消费,再由银行同商户和持卡人进行结算,持卡人可以在规定额度内透支;信用卡消费是一种非现金交易付款的方式,消费时无须支付现金,待账单日时再进行还款。正因为其存在使用方便及透支的特点,很多人“深陷其中”。那么,还不上信用卡存在哪些风险呢?信用卡连续三次或两年内累计六次逾期会造成不再获得贷款的处境,不超三次信用卡逾期银行一般不会拒贷,但是有可能会适当提高贷款利率,我国信用体系刚建立的时候,个人信用记录号称的是终身有效。这无疑是给犯错的人都判了死刑,完全不给机会了。后来征信体系不不断完善,确定了5年的保存期。在办理信用卡时,通常会遇到一个个打钩点确定的 “小框框”,那就是你和银行签订的“合同”,合同对你使用银行卡涉及的利息和可能出现的问题等情况进行了约定,在正常还款的时候人们完全忽略了还签署过很多“格式条款”的事实,但一旦“无力偿还”,随之而来的可能就是诉讼,除承担借款本金的同时,还会存在滞纳金、违约金、分期手续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对已经无力偿还本金的人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起诉只是银行实现债权的第一步,判决生效后随之而来的就是执行,而针对大额标的的诉讼,银行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在诉前或诉中就可能已经申请法院实施了保全,保全是指在案件判决前,法院依法对诉讼标的物或与案件有关的财物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最常见的保全措施有1、冻结银行账户:名下银行卡处于只能进不能出的状态,法院在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可对账户余额直接进行划扣;2、查封名下房产:名下房产无法办理过户,法院在生效判决申请执行时可直接拍卖房产,实现变现以偿还借款。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00元以上,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为“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恶意透支10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信用卡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40万元),恶意透支100万元以上(造成严重后果的为80万元)为“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办理诈骗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各州、市、县(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1〕7号)的规定,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治安状况,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共同研究,确定我省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五千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五十万元为起点。本通知自2013年8月1日起执行。2013年8月1日前公安机关立案的诈骗刑事案件,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按原规定审查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