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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徐某假冒注册商标一审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李猛律师|时间:2019年11月28日|分类:刑事辩护 |399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3月,被告人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委托被告人徐某代为生产加工1000盘“古铜”牌电线。徐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河南某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内,组织工人为赵某生产加工“古铜”牌电线。2018年3月12日,侦查机关在该公司内查扣已打盘包装的“古铜”牌电线成品697盘计69.7km,未打盘包装的共计8km,以及“古铜”牌注册商标标识6800份,古铜牌电线印字机1台。经鉴定:查扣的上述产品和标识均系假冒,价值67599元。2018年6月21日赵新泉主动到巩义市公安局投案。

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非法经营额67599元,情节严重。辩护人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卷宗,并提请法院委托被告人住所地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适用非监禁刑进行调查。最终法院判决缓刑。

辩护人认为,很多人在不了解的情况下就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轻者需要民事赔偿,重者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在经营中一定要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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