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也可以要求调解解决。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4、95条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64、66条规定,只有双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才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书面提出调解申请,等待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丧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对于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七天,达成协议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调解书,并送到各方当事人,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方为生效,然后按照规定履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