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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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允诺的补偿金是否受法律保护?

作者:李康律师时间:2019年07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0次举报

现实生活中,同居关系在不断形成的同时也在不断解除。有些同居关系在解除时,一方会向另一方主张一定数额的补偿金,补偿金通常以借款、欠款、协议等形式表现出来。这种补偿金是否应受法律保护?如不应保护,一方已经支付的部分是否可主张返还?对此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最高院的倾向性观点认为,解除上述同居关系的补偿金应当属于不法原因之给付的自然债务,作为自然债务就如同过来诉讼时效的债务,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履行与否全凭债务人的意愿,法律不加干涉。但是一旦履行,将不得请求债权人返还,债权人接受的履行将不是不当得利,法律承认其保持受领给付之权利。 

李康,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已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本人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2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