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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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的非主要成分没有标识,商家构成欺诈吗?

作者:李康律师时间:2019年06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72次举报

服装的非主要成分没有标识,不构成欺诈,仅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对于自己所获得的商品和服务享有知情权,并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主要成分的情况,但《纺织品纤维含量的标识》中规定,有两种及两种以上不同织物构成的产品应分别标明每种织物的纤维名称及其含量,但在产品中仅起装饰作用的附加部分可不标,因此,即使消费者没有要求,经营者也必须标明所售服装所有构成成分及百分比,否则即构成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李康,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已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本人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2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