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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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机动车所有人该如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作者:李康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80次举报

律师解答:

未办理交易过户手续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原机动车所有人已丧失了对机动车的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无法防范控制,未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的后果之间不具有因果关系,一般不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如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确实无力赔偿时,可以判定原机动车所有人分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李康,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毕业于阜阳师范大学,现执业于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本人从事法律服务已有四年之久,在此期间,本人先...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安徽-阜阳
  • 执业单位:安徽炎黄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41220********2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