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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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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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某涉嫌运输毒品罪不予批准逮捕

发布者:王荣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毒品犯罪 |135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案情简要:犯罪嫌疑人余某受老乡李某邀约,从某省老家租借车辆开车到云南省边境城市耿马,李某约余某来时说是做木材生意,但是到达目的地后,并未与余某一起去看木材生意,仅带余某在耿马随便看了看,而且入住酒店之后两人除了一起吃饭,并没有再一起活动。三天后,余某觉得李某不靠谱,准备自己先行回老家,并打电话给老乡李某,自己要走了,要回老家,李某即要求余某把租的车子留给他用,并让余某走时告诉他。第二天余某打车准备到沧源县再乘坐飞机,出发时告诉老乡李某其已经打车出发,车发出去20多分钟,李某打电话给余某,并问余某路上情况,有没有公安查卡?余某如实告知,隔一会李某就给余某打电话,第三次通话,李某告诉余某他在余某后面。余某出发后大概45分钟,余某打电话给李某,但是电话未接通,过了几分钟仍未接到李某回电话,因担心李某发生意外,余某并掉头回去找李某,才回去几公里余某的车就被边防公安截停,边防公安将余某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抓获。事后了解到李某涉嫌运输毒品罪被边防公安抓获,李某供述与余某一起来的,因此余某也被以涉嫌运输毒品罪抓捕。

2、律师点评:本案余某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后第一时间找到我们,并办理了委托,我们第一时间赶到犯罪嫌疑人关押地,申请会见余某了解情况,并与经办的边防公安了解案件情况,凭着多年的办案经验,辩护人分析认为本案余某涉嫌犯罪的证据不足,并立即确定了为余某争取不予批准逮捕的辩护思路,之后提交书面意见给经办单位,并在案件报捕的第一时间向检察机关提交建议不予批捕的书面意见,积极与批捕单位沟通,交流案情,充分阐明辩护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证据不足,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后辩护人意见得到采纳,余某在被关押34天后不予批准逮捕获得释放。

3、律师建议 :对于刑事案件,家属在接到拘留通知书时,不应当听信所谓“熟人朋友”拿钱保人或者拿钱捞人,应当第一时间给犯罪嫌疑人委托正规、专业刑辩律师,越早委托越有利。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人士来做才是正确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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