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企业头上十宗罪》系列已经来到第六个罪名,这期是职务侵占,鉴于职务侵占罪的文章,笔者已经写了多篇,而于企业刑事风险防范,职务侵占又是绕不过去的,为了提供更多干货,近期检索梳理了无锡地区公司企业中的职务侵占案例,形成一份分析报告,以代此文,为企业防范和律师办案提供参考。如需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次报告的案例来源于alpha案例数据库,马骏律师筛选了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来至2018年8月7日无锡市(包括江阴、宜兴)范围内的关于职务侵占罪已经审结的23份判决书(涉及案件23起37人),以“无锡市、一审、职务侵占罪、2016年、2017年、2018年”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报告如下:
总体数据
经过检索,我们发现,从2014年以来至今,无锡地区的职务侵占罪从2014年的51件、2015年的49件,急剧下降为2016年、2017件的各14件。如此大幅度的减少,我们认为,与2016年4月18日两高颁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提高了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门槛有关,从1万一下提高到6万元,也就是说,6万元以下的职务侵占行为,就不再作为犯罪处理。
一、职务侵占涉及企业类型
23件案件中发生在民营企业的18件,占78.3%,外资企业的5件,占21.7%;制造业的13件,占到56.5%,为高发行业,其他涉及物流运输、服饰贸易、物业管理、房地产置业、网络科技等行业,不一而足。
二、当事人的职务、岗位多样
据统计,23件37人中,企业负责人(总经理、副总经理、法定代表人)5人(13.5%),中层管理(部门经理、项目经理、分店店长等)15人(40.5%),一线基层员工17人(46%)。
三、结伙作案、共同犯罪率高
23件37人中,共同犯罪的涉及12件24人,达到一半以上,其中不乏企业里应外合的情况,典型的如无锡某半导体公司,从工程师、报关负责人、到保安主管,与外面的资源回收公司合谋后,将公司废料偷运外出侵吞。
四、职务侵占的数额大
23起案件37人中,侵占数额100万以上的有5件13人,最大的是江苏某车业有限公司的售后客服部负责人,认定侵占数额467.5万余元;40万-100万中间的有6件6人,10万一下的只有4件4人。按照新的量刑标准,职务侵占“数额较大”的比例为64.9%,“数额巨大”占到35.1%。
五、当事人取保候审情况
据统计,23件37人中取保候审(包括检察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后变更)的人数有20人,占比为54.1%,这说明在无锡地区,这类案件办理取保的成功率还是比较高。
六、当事人退赃情况
据统计,23件37人中,26认均被认定退赃情节,占到72.2%。其中有11名当事人全部退出赃款, 15名当事人人退出部分赃款。由于职务侵占罪是侵犯财产类犯罪,退赃是量刑的一项重要情节,也更有利于取得所在单位的谅解。
七、当事人缓刑适用情况
据统计,23件37人中,有13名当事人被判处了缓刑,占比35.1%。判处缓刑最高的为无锡某科技公司的部门科长,伙同两名下属侵占公司财物125万元,因系犯罪未遂、自首,被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同时看到,侵占数额10.4万余元的某网络科技公司的一名员工,有自首、退赃情节,被判处拘役3个月,没有适用缓刑。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
1、职务侵占罪还是企业内部高发、频发的犯罪之一。
2、无锡地区职务侵占罪案件取保候审成功率相对较高。
3、当事人具有自首、坦白、退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情节的,缓刑率较高,即使不能判缓刑,刑期也相对较低。
4、从侵占数额来看,100万以下较多,但即使侵占数额相对较小的案件,没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很难判处缓刑。
尽管数据显示,2016年以来,企业内部职务侵占案大幅下降,但是,我们并不认为此类行为的减少,而只是由于司法解释的颁布,造成入罪门槛的提高,导致一些小额的职务侵占行为,没有进入司法程序,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在司法力量减少介入的情况下,更加需要防范此类案件的发生,更多时候要靠企业自己。
在此,我们建议:
1.职务侵占不会因为企业类型不同而会有例外,只是制造业企业需要更加关注。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建设、强化流程制约,减少操作空间。必要情况可以借助外部专业力量。
3.加强人财物的管理,重点环节、重点岗位予以重点关照,蛛丝马迹总是有迹可循;
4.定期检查监控系统,确保可用可靠,避免关键时刻失明。
作者:马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