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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辉律师
执业资质:1110120**********
执业机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公司法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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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李中辉律师|时间:2018年10月15日|分类:房产纠纷 |61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
北京某公司甲起诉某公司乙,要求给付房屋租赁款。乙公司承租甲公司拥有产权的房屋,时间从2012年1月15日起至2015年12月14日,租金累计360668.40元。乙公司辩称,诉讼时效已过,同时,未收到相关公司的债权转让通知。经审理,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支持甲方的诉讼请求。
律师观点:
一般民事经济类案件的诉讼时效是3年,但如果期间发生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则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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