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周瑞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2%,由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期限届满,两被告仍不向原告偿还该借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2、律师点评:本案中所涉及的借条并没有载明该笔借款的利息,但原被告在后续的微信聊天中有对该笔借款的利息做了约定,这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律师建议:尽量在借条中对利息予以明确约定,之后再补充约定的,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下一篇
企业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5万余元,经调解,企业一次性向劳动者支付4万元,劳动者维权成功上一篇
企业无故单方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劳动者遂申请仲裁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仲裁裁决全部支持劳动者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