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瑞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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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福建高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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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被告(借款人及担保人)超过还款期限拒不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遂起诉,法院判决两被告向原告偿还本金及利息,原告维权成功

发布者:周瑞云律师|时间:2019年06月19日|分类:债权债务 |252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基本案情:被告一向原告借款100万元,约定月利率2%,由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期限届满,两被告仍不向原告偿还该借款,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两被告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2、律师点评:本案中所涉及的借条并没有载明该笔借款的利息,但原被告在后续的微信聊天中有对该笔借款的利息做了约定,这是可以作为证据向法院提交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律师建议:尽量在借条中对利息予以明确约定,之后再补充约定的,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以免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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