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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与某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某某酒店管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发布者:山东中昊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12月18日|分类:劳动纠纷 |59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李某与被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某某酒店管理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法院于2019年3月12日立案后,依法公开审理了本案,该律师为被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1612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某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45000元,扣除被告已垫付的15000元,剩余赔偿共计130000元;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本协议签订后,原、被告再无其他纠纷;三、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1450元,保全费1020元,由原告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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