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修订,经营公司需要注意的要点分析(一)
公司法已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也就是说,自2024年7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的公司法。公司法的此次修订跟上次2018年的修订相比,变化还是很大,对正在经营的公司,已经在准备投资设立新公司的企业而言,需要特别注意一些与之前公司法不同的要点。我们在一个系列里分专题来讨论下这些公司法的变动,以及经营企业需要相对注意的事项。
(一) 保护公司名称权
公司法2023年修订,在第6条,加入了保护公司名称权的法律规定。公司的名称权,一般是指企业的商号,如恶意抢注商号,冒用企业商号等。在公司法2023修订前,有关公司的名称权在《民法通则》、《民法典》均有规定,这次修订在公司法中明确了企业的名称权。
名称权、商号是企业传承商业信誉的载体,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修订后的公司法,明确了企业的名称由之前的预先核准,变为自主申报,由之前需要审查人员的主观判断到自主选择符合规定的企业商号,并自行承担法律风险,减少了政府对企业商号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干预。除了明确禁止使用、有违公序良俗以及可能有其他不良影响外,企业可以自主选择商号。
(二) 法定代表人的职务担任
与2018年修订的公司法相比,2023年公司法,明确了法定代表人在公司担任的职务、以及退出的程序。
2023年公司规定,法定代表人由公司的董事或经理担任,杜绝了之前公司让基层员工担任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的情况。不仅如此,2023年公司法中,特别规定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且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此规定也避免了员工人离开了公司,但却依旧担任法定代表人,需要通过诉讼手段才能免去法定代表人的尴尬。
此外2023年的修订,在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后果上在延续之前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也做了调整。2023年的公司法修订第11条“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这里可以看出,新修订的公司法,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行为,如签订合同、作出承诺等,由公司承担相应的后果,公司不能以法定代表人超越职务权限违约拒绝承担。当然,如果相对方明确知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超越权限的行为,那么公司将不再承担。
这里建议企业,在章程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的职权作出完善的规定,以便日后出现超越权限的情况发生,可以追责。此外,企业间进行商务往来时不能仅凭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确定商业合作,该条的规定公司与交易相对方的合同可能面临“效果归属上无效”的风险。商务往来、合同,还是需要规范签约。
(三) 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限制
2023年公司法修订,更新了滥用股东权利逃避债务的限制。该修订第23条明确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利用其控制的两个以上公司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各公司应当对任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之前司法实践中很多纠纷因公司账户没有钱,出现很多判决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依靠股东尚未实缴公司注册资本让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在2023年的公司法修订中,可以看出,如果股东为了恶意逃避债务,如同一个股东控制下的两个公司之间进行债权债务转移,将债务转移至公司注册资本低的公司用以逃避债务,那么两个公司之间对对方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提醒企业一下,一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不要再注册了,已经注册的最好转为二人股东。2023公司法修订明确了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对自己的财产独立于公司的财产具有举证义务,那么这就意味着一旦公司作为被告承担责任,该公司的一人股东也将被列入共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了。虽然只是举证责任倒置,但是在实践操作中,一人股东想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分离是相当困难的。
(四) 股东会、董事会的程序要求与后果
在2023年公司法修订后,公司开股东会、董事会需要更注意程序上的合规,以免引起会议决议不成立的后果。
2023年公司法修订第27条,列举了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程序不合法导致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不成立的几种情况。需要公司经营时,尤其是作出重大决议时,一定要程序合规合法,避免发生以下列举的这些情况。
未召开股东会、董事会作出决议;
股东会、董事会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
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规定的表决权人数;
同意决议事项的人数或所持表决权数未达到规定的表决权人数。
对于程序违法、违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这里被损害利益的股东行使股东撤销权,需要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起诉进行撤销。未被通知参会的股东,自知道会议决议之日起60日内可行使撤销权。同时,2023年公司法修订也明确指出,并非所有违反程序均可导致会议决议无效,仅轻微的瑕疵,对决议未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并不会被撤销。
(五)律师建议
综合来看,2023年的公司法修订,是针对司法实践中的一些突出问题,在公司法框架的基础上做针对性的系统修改。
首先,公司的名称权保护列入了公司法,那么与公司重名且业务相似的公司,都可以盘一盘,是否有存在损害公司名称权的情况,一旦发现该种情况,也应作出商业布局及时调整方向,避免辛辛苦苦打下的商号品牌,为别人做了嫁衣。
其次,公司在选定法定代表人上需要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经理中选任,杜绝了挂名法定代表人的情况。在业务开展上,公司之后也不能以法定代表人是挂名不参与公司经营为由,对抗善意的相对人。在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员工离职之后,自动卸任法定代表人。也不会再出现员工已经离职了,却还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再次,一人股东的公司,以及担任两家以上公司的股东都需要注意,新的公司法明确了一人股东除非可以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财产分离,否则与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为了避免加重股东的偿债责任,脱离公司有限责任制,建议一人股东的公司应尽快转为2人以上股东。而担任两家以上公司的股东,也同样面临让多家公司为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公司的章程中,应明确的约定这列股东的权利义务,以及一旦发生一家公司需要对另一家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相应追偿机制。同时,股权转让时,更应重点背调转让股东的其他公司经营情况、债权债务情况。
最后,在公司作出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时需要更加注意会议的程序符合规定,否则将面临会议决议无效的风险。相应被损害利益的股东在满足条件下也可以行使撤销权。
修改后的公司法是完善了实践中的问题和纠纷,对公司的治理提出了更规范的合法、合规要求,2023年公司法修订相应的司法实践应用以及其他制度规定。
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联系方式:13917820693;
tianmeng1120@aliyu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