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从业必知的100个航运物流业法律问题(九)
海商法第42条,“(三)托运人,是指:
1、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与承运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人;
2、本人或者委托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委托他人为本人将货物交给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有关的承运人的人。”
可见,在海上货物运输过程中,以及在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中,最常见的托运人分为契约托运人,以及实际托运人。
在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记载的托运人初步识别托运人。但提单等运输单据的记载对于托承双方来说,仅具有初步证明的效力。当提单主体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不一致时,在没有书面合同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结合运输合同的订立及履行情况准确认定托运人。
此外,如果有证据证明订舱人系接受他人委托并以他人名义或者为他人订舱运输的,则也会被法院认定为托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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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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