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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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别「承运人」和「货运代理人」

发布者:田萌律师|时间:2022年07月19日|分类:海事海商 |1646人看过

物流从业必知的100个航运物流业法律问题(一)



货运代理人和契约承运人,是物流企业两种最为常见的法律地位。契约承运人分别与货主和实际承运人签订两个“背靠背”的运输合同;在货主的运输合同中为“承运人”;在与船公司的运输合同中为“托运人”。

 

货运代理人与委托人签署“货运代理合同”,按委托人的指示进行操作货物。货运代理人,仅为自己的过错给客户造成的货损、货差或其他损失承担责任,并不承担承运人的责任,也不承担运输风险。

 

无船承运人,即“契约承运人”;虽然没有船舶运输工具,却可缔结“运输合同”,以自己的名义签发提单,收取运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安全和风险负责。

 

在司法实践中, 货运代理人与无船承运人的身份识别,应从合同约定、收入取得方式、提单签发、业务操作模式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货代企业以自己名义签发提单(其他运输单证)的,承担承运人责任。


货代企业以承运人代理人名义签发提单(其他运输单证)的,但不能证明取得承运人授权(是否签署相关合同)的,承担承运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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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萌律师,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专业方向:航运与物流,国际贸易,知识产权及涉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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