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仅有被告公司业务员微信聊天内容,能追回货款吗?
案件情况:厦门公司系纸制品印刷商,李总为厦门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漳州公司系日化用品生产销售商,小张为漳州公司的员工。2022 年小张添加李总的微信,自此双方通过微信沟通漳州公司向厦门公司订购不干胶标签事宜,包括下单、送货、货款支付时间、对账、发票开具等。在该过程中,小张均未向张总提供任何漳州公司的盖章授权书或有公司盖章的采购合同,货款也是微信转账。截止2024年,漳州公司共计欠货款80万元。
厦门公司持有微信聊天中的对账单(无公司盖章)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法院认为厦门公司没有证据证明小张系漳州公司员工,也不能证明与漳州公司存在买卖合同,因为漳州没有出具任何有盖章的文件或事后追认小张的行为,厦门公司存在败诉的风险。
厦门公司找到夏洁律师问这种情况要怎么挽回损失?夏洁律师为厦门公司提供的方案是撤诉,重新再提起诉讼。厦门公司听从了该建议,向法院申请撤诉。夏洁律师再重新为其梳理全部证据、聊天内容、转账记录,最终形成一套完整有利的证据材料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并最终取得胜诉。
夏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