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律师辩护争取成功不予起诉
【委 托 人】张*德(被告)
【代理结果】取保候审-不予起诉-解除强制措施
【主办律师】朱丽珍律师
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张*德从第三人何*(已被判刑)处以略低于市场价格的总额共500万余元购买了陶瓷生产线的机械设备,购买时该设备已被法院进行查封。办案机关认为张*德在何*未能提供相关文件证明设备归属的情况下仍向何*购买,安排车辆将设备运回其仓库,并将其中6套机械设备出售给他人。经评估,球磨机价值是448万元,布料系统价值是150.4万元,其行为涉嫌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故予以立案侦查并依法移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二、辩护情况
接受委托后,办案律师立刻研究相关案例、法律法规,第一时间会见了嫌疑人张*德,初步了解案件的事实经过,并针对案件情况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取保候审,后成功取保候审,当事人提前获得了自由;
案件到检察院后经审查起诉,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律师多次阅卷、递交法律意见书,并与检察官积极沟通案件情况,最后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并解除了对其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完全恢复了其人身自由。
三、律师心得点评
本案一共有三名当事人最终经法院审理被判处了刑罚,能在此情境下争取不予起诉、获得自由实属不易。
办理刑事案件需仔细阅读琢磨证据材料,特别是涉及多层人物关系及复杂事件交错时;本案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从设备手续、上下游关系、主观恶性,时间点把握等多维度综合分析,并能用案例、法律法规去说服办案人员;办案过程中多次通过书面、电话、现场沟通等力求能将辩护意见充分传达至办案人员、这也是办案中至关重要的一点。最后,当然当事人家属的无条件信任及良好配合也是案件更顺利解决的必要宝典。
(投稿人:朱丽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