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志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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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如何提高中标率(方案一)

作者:季志华律师时间:2017年10月25日分类:招标投标浏览:1415次举报

大家或许还记得,2016年里约奥运会,中国体操队以零金牌结束里约之行,我们国家历来是体操得金大户,可是为什么到现地竟然发展到2016年的零金牌呢。原因就是——欧美裁判主导规则修改 ,中国体操沦落因无话语权。“没有话语权。” 欧美裁判历来人数占优,主导了每一次规则修改。近年来日本裁判“异军突起”,于是以日本选手名字命名的体操动作越来越多。中国供职于国际体操联合会的两名中国籍裁判没有身居要职。一句话,朝中无人为咱说话,因此制度的体操评分规则也是越来越不利于我国体操运动员。

    那么同样,投标人如果面对一份招标文件,里面的评分细则根本就是不公平的,或者存在歧视性对待,那么注定有些投标人从一开始就输了,是根本不可能中标的。比如一家企业注册资金只有100万元,但另外一家注册资金是500万元,而招标文件则制订了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得2分,不足500万元的不得分。

因此投标人如何提高中标率?以政府采购为例:答案就是参与制订一个公平合理的招标评分细则,具体的做法就是:在拿到招标文件后,及时审查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的评分规则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而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如前所述,以注册资金多少做为评分标准违背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评分规则显然是违法的。(本文系原创,如需转载请注明原创作者为季志华律师。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第五十三条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第五十四条  
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季志华律师系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乡市律师协会刑事委员会副主任、新乡市检察院青少年维权中心律协“小荷工作室”副...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新乡
  • 执业单位:河南乾川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720********5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合同纠纷、招标投标、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