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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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法院判决房价上涨悔约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018人看过

海淀区购房人陈女士经中介介绍与房主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网签,不料房主收取首付款后见房价上涨欲毁约,陈女士于是诉至法院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房主继续履行合同。

原告陈女士诉称,2012年5月,她经链家公司介绍,与被告林某、江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以306.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二人共同所有的一套87.8平方米的房屋,后又办理了网签并且支付了首付款。但随后林某以房价上涨为由要求涨价,被拒绝后,林某就一直拖着不办手续,中介公司多次催促仍置之不理,陈女士于是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履行合同,并判令二人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

据法院介绍,林某被诉后辩称自己担心陈女士没有付款能力,并且房屋实际成交价格为306万元,但合同价款为170万元,因此以购房合同为“阴阳合同”为由反诉陈女士,请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女士与林某、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是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阴阳合同”虽构成违规避税行为,但不影响合同本身效力,因此对于林某请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院同时认为,陈女士依约支付了定金和首付款,是合同守约方,而涉案房屋买卖合同具备履行可能性,因此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考虑到涉案合同确系违规避税,陈女士对此存在过错,因此对她主张的违约金请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林某、江某与陈女士以房屋实际成交价306.6万元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并协助陈女士办理面签、贷款申请手续,在陈女士支付完尾款后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至此,该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顺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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