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二手房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专题:二中院民二庭对受理的多起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进行分析发现,当前虚假房产交易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
1、为争夺遗产虚假交易。有的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说服父母生前以房屋买卖形式将其房产转至自己名下,其他子女得知情况后,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由已获取房屋产权的子女支付相应对价。
2、为转移财产虚假交易。有的夫妻一方为了在离婚时多分财产,故意隐瞒对方将房屋以零对价或者超低价格转让给他人,另一方向法院提起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之诉。
3、为套取贷款虚假交易。有的当事人为了套取银行贷款或公积金,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签订一份表明所有权保留的协议。但房屋过户后,有的买受方将房产再次转让,由此引发纠纷。
4、为规避政策虚假交易。有一些被限购买房者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在房价上涨的情况下,名义购房人拒绝归还房屋,被限购人诉请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