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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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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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卖方反悔赔偿违约金案例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8年04月01日|分类:合同纠纷 |3765人看过

刘女士在去年初看中了一套房产,在与卖方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交付定金后,卖方却反悔不卖了。无奈之下,刘女士将房主告上法庭。近日,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房主需向刘女士返还定金及赔偿共计83万余元。

  去年初,刘女士通过房屋中介介绍,看中了位于某区的一套二手房。在与房主梁小姐进行沟通协商后,双方同意以138万元成交该套房产。同年220日,双方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3天后,刘女士和丈夫袁某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随后支付房主10万元定金。

  可是,房主梁小姐突然变卦,不愿意继续出售名下的房产。由于双方在房屋买卖事宜方面无法达成一致,刘女士夫妇随后将梁小姐告上法庭。

  一审法院依照刘女士的申请,委托评估机构对涉案房产进行市场价值评估。根据评估机构作出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涉案房屋在20175月的评估价值为223万余元。另外,刘女士提供的201756日双方通话录音显示,梁小姐明确表示不愿意继续按合同价款履行合同,该行为也已构成违约。

  一审法院认为,刘女士一方作为守约方有权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价值,房屋价值高出合同售价85万余元。在综合考虑合同履行程度、违约方订立合同时对房屋涨跌情形的预见能力等因素,法院酌定梁小姐应赔偿房屋差价损失70万元。同时刘女士夫妇主张的中介费和评估费用也获支持。最终,一审法院判定梁小姐需赔偿的金额为83万余元。近日,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2017年该院新收房屋买卖合同类纠纷案件达1440件,约占新收房地产案件总数的46%,其中以卖方违约不愿出售房屋的案件最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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