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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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支招: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后的处理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6年09月02日|分类:合同纠纷 |482人看过

近日,北京大兴法院对其审理的涉二手房买卖纠纷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2013年至2015年,大兴法院三年间受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数分别为496件、401件和452件,而2016年截至5月,收案数已达446件,案件数量呈直线上升。其中,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占到七成以上,而因购买未进行登记房屋以及房价上涨导致违约所引发的纠纷较为常见。

       法院表示,随着拆迁改造的回迁房数量不断增多,回迁房房产证下发时间都比较长,而拆迁补偿协议常常出现实际产权人与签合同的当事人不一致的情况,存在着产权人不明的风险,购买后如遇到其他产权人出来主张权利,不同意过户,买房人的权益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此外,受市场影响,2016年2月以来,北京房价上涨幅度较大,一些房屋出卖方在合同签订后,感觉房价一天一个价,就不想卖了,或者直接提出要求加价才出售,进而导致纠纷发生。

       对此,法院表示卖方此举属于违背契约精神、违反诚实信用法律原则的故意违约行为,是法院严厉惩处的对象。一般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判决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并判处违约方根据约定的违约金赔偿。如在根本违约即俗称“一房二卖”的情况下,合同不可能继续履行,法院会判决解除合同,在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房者的实际损失时,买受方还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要求增加赔偿数额,赔偿数额相当于房价上涨数额,总之“法律不会让任何人从其违约行为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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