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高某单位集资建房纳入经济适用房管理,高某当时手头紧又不想放弃,而冯某因非该单位职工没条件享受集资建房待遇,两人私下协商,冯某出资以高某名义申请购房办手续,房屋所有权暂登记在高某名下。成功买房后,一直居住于此房的冯某心中总不踏实,后与好友高某因房屋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并将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此套经济适用房归其所有。 北京房产律师-北京房产纠纷律师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私下违反相关规定协议置换房屋购买人应属无效,虽该房屋是原告实际出资购买并一直由其占有使用,但综合考虑,原告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法院不予支持,故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