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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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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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辈付首付 争房产却败诉 律师:房产证说了算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236人看过

    律师说法:房屋归谁?房产证说了算 律师提醒:贷款买房前,出资各方可签协议

  ∥新闻回放

  老王替儿子出资一部分首付款购买房屋,但房产证上的所有权人却写了儿媳小卢的名。

 
    父子反目后,老王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5月21日,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了老王的诉讼请求。
  2006年11月,小王与女友小卢正处于热恋中,两人商议着购买楼房用于结婚。因为经济拮据,父亲老王为小王出资6.8万元,小王和小卢共同出资两万元作为首付,购买了一处房产,2008年12月,小王和小卢登记结婚。去年5月20日,小王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该房登记在小卢的名下,然后小两口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9万元用于支付该房的剩余房款。此后,老王与小王因为赡养问题父子反目,老王认为这房该归自己,要求小王夫妇从房中搬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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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王和小卢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贷款协议,向银行贷款19万元购买楼房,并将楼房登记在小卢名下,老王只为房屋支付了部分首付款,因此该房不属其一人所有。老王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醒

  婚前买房,房产证署名要协商好;同时婚前财产最好能做一个公证或者立协议明确。

  婚后买房,各方出资赞助买房钱款要划分清楚。在现在房价居高不下的态势下,许多年轻人买房可能会因为积蓄不足需要借助父母的支持,在这种情况下买房时如已在房产证上同时写明两个人的名字,那么还要再另外签署一份协议,明确体现父母的出资。因为如果双方分手,在无任何协议或者凭证的条件下,父母的出资将被认定为赠与小夫妻两人,父母也无法追回这笔出资钱款,这对操劳一生的父母岂非不公平。所以,无论是父母出资还是其他亲友赞助,在贷款买房前对于出资一方的钱款一定要划分清楚,以免日后分手时反目成仇。


  ∥律师说法

  这一案件涉及到两个法律问题,一是老王替儿子出资购买房屋的性质的界定问题,二是涉诉房屋的所有权归属问题。

  长辈出钱买房 一般视为赠与

  首先说第一个问题。根据现有的证据材料,老王替儿子出资一部分首付购买房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老王替儿子出资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老王对儿子单方的赠与行为。该赠与行为实际上在老王和儿子之间形成一种赠与合同关系。那么什么是赠与合同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根据该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上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可以认定,老王替儿子出资购买房屋的行为是对儿子一方的赠予行为,该赠予行为由于已经发生财产转移而不可撤销。

  房屋归谁 房产证说了算

  再说第二个问题。依据法律,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不动产权利的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小王夫妇于2008年12月登记结婚,2009年5月20日,小王夫妇办理了房屋产权证,将该房登记在小卢的名下,然后小两口向中国农业银行贷款19万元用于支付该房的剩余房款。这就表明,该房屋属于小王夫妇的共同财产,而老王则对该房屋没有任何权利。虽然老王替儿子出了一部分首付款,依据前面的分析,该出资应当认定为是对儿子小王的赠予,该赠予已经生效且不可撤销,老王不再享有权利。因此,老王与小王因为赡养问题父子反目,就认为该房屋应该归自己,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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