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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屋网签合同第一案:法院认定网签有效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2880人看过

房屋合同网签后,价格上涨,卖主反悔想注销网签手续, 买主想尽快过户,双方矛盾升级对簿公堂,这是本市房屋网签合同第一案。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认定网签合同有效,判决双方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

  去年2月,因儿子结婚需要房屋,安女士看中了位于和平街的一套房屋,便和房主沈先生约定,以总价39.9万余元的价格成交。一个月后,双方在朝阳区房屋权属登记中心申请了存量房自行成交网上签约,次日便进行了网上登记,约定“网上信息填写完成后,在申请转移登记之前,需要注销网上信息的,10日内买卖双方共同申请,超过上述时间,可由买方申请。”

  未料去年4月,房屋价格迅速上涨,沈先生觉得自己所卖价格过低,想再次协商房屋价格未果,于是将安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共同注销网签合同。沈先生认为,网上签约不等于合同生效,他有反悔的权利。

  庭审中安女士提出反诉,要求双方继续履行网签合同,沈先生协助办理过户,并赔偿损失6万元。她说网签后,沈先生交给了电卡和供暖合同,还一度把钥匙交付;她为此找了装修公司,后来沈先生更换门锁,装修工人无法进屋导致损失6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已经存在合同关系,因安女士和沈先生进行网签时已经明确了房屋的价格,又交纳了房屋的相关税费,沈先生还交付了房屋电卡及供暖合同。最终,法院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合同,安女士给付房款39.9万余元,沈先生协助办理过户。宣判后,沈先生不服判决已经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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