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云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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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工程建筑合同纠纷拆迁安置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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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产官司注意举证-北京房产律师提供

发布者:赵云涛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2127人看过

近两年房地产仲裁案件的调查报告显示:不少诉讼或仲裁败诉的消费者不是输在道理上,而是输在举证上,输在合同签订含糊不清、输在不了解合同具体条款的内涵上。怎么做才能避免损失?资深仲裁员和资深律师给消费者支了几招。

  保留售楼广告

 虽然售楼广告上的承诺往往美化夸大,而且一般不能直接成为合同内容。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3年公布的解释,售楼广告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视为合同内容。因此,保留售楼广告,如果发生纠纷,会对纠纷的解决有重要作用。

  谨慎签署认购书

  认购书是正式购房合同前,开发商普遍要求消费者签署的。消费者签署时要注意验证这时开发商是否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如果没有取得的话,认购书就是无效的。但如果签署后取得了,则认购书就视为有效。

  明确公摊差异处理办法

  在购房格式合同上,并没有对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的比例作详细约定。如果不明确公摊发生差异后的违约责任,一旦公摊面积大幅度增加,甚至超过原来的约定,消费者就只能多掏了钱却少享受套内面积。

  严格交房条件

  最好将“取得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表”写进合同,或选择“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而不要选择“商品房验收合格”。因为竣工验收备案的要求更高些,对消费者最为有利。

  明确装饰、设备标准

  装饰、设备的品种、品牌、档次在合同中往往含糊约定,这对消费者极为不利。因此,要尽可能在合同中对于装饰、设备品种、品牌、档次以及不达标的违约责任都要约定明确。对于赠送设备也要明确保修期限和责任。 

  写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备。

  交付使用时间

  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信、道路、绿化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商业、餐饮娱乐等配套建筑是消费者购房时首先要考虑的因素。要避免开发商用“到位”“入户”等含糊语言,而要求对开通、正常使用期限作明确要求,违约责任也要明确。 

  开发商保修责任要明确

  由于商品房竣工验收采取的是抽查方式,因此即使整个楼盘竣工验收合格,也不能保证每一套商品房质量都合格。因此,有必要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质量保修问题。

  写明公共部分的产权

  为了防止公用部分的受益变成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独占,建议消费者在合同中对建筑物上下、外墙面、楼顶平台及防空避难室、中庭花园、公共楼梯、小区内公共道路、停车位等归属做出约定。 

  除了上述8条,消费者购房时要注意查验“五证”;在协议中明确房产证办理时间;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后,再签署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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